[摘要]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已达十余年,存在校企合作法规制度不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育人质量不高、人才培养模式不健全、缺少评价标准等问题。政府、行业协会、高职院校、企业基于职业教育协同导向组成“四位一体”职业教育联盟,采取一系列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提高企业参与度、优化德技并修提高校企协作育人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订校企合作评价标准的措施,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构建校企良性关系,从而确保合作双方共赢。
[关键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校企协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明确提出:“职业院校亟需强化校企合作,形成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产学融合的人才培养协同育人模式,也是职业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如何夯实校企双主体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不断健全制度,形成深度融合机制,提高合作成效,实现学校、企业、学生多方共赢,成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大任务,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的内涵
(一)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指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职业技术、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职业学校教育为学历性教育,包含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二)校企协同合作
校企协同合作指职业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通过教学资源、生产实践资源、人力资源有机整合,共同培育学生职业技能,包括订单培养模式、校企共建基地模式、校企共建园区模式、网络课堂、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模式、校企联合参与人才培养模式、职教集团模式等。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校企合作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高职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时,希望能够有国家制度文件作为操作依据,但是综观我国相关教育制度文件,难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操作性质制度的踪迹,抑或所涉及的制度不够具体与完善,法规未规定企业必须进行校企合作。如此造成高职院校重视教学、专业建设环节,对于校企合作不太重视,未能合理定位校企合作的层次。为了能够提升校企合作层次,解决培养技能人才的目标定位,使高职院校无缝对接企业岗位要求,必须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使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明确自身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共同为职业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二)企业参与动力不足
高职院校在寻求行业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时,往往是老师们通过熟人牵线,无法对企业进行相关承诺。而企业则以营利为主,主抓产品生产与经营,对于校企合作缺少足够重视。他们认为职业教育是学校的事情,与企业没有直接联系,只要需要人才时找学校即可。进行校企合作时,高职院校因经费、设备限制,需要企业提供场地、设备、能工巧匠等,却无法更好地反哺企业,为企业的产品创新及销售带来效益,因此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动力严重不足。
(三)育人质量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进行合作时,通过多元化培养,引进企业能工巧匠为学生授课,手把手指导实训。企业师傅专业技能较强,但是授课技术不及专任教师,课堂掌控能力、德育能力等亦需不断提升。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一般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一学期,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缺少专任教师的教育,企业师傅无法像教师那样精心教育管理,这就无法系统培育学生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因此在企业实习时,亟需校企协同培育提高学生的品德。
(四)亟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三大任务之一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学生不仅需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还需精益求精地学习技能。专业技能必须通过系统的专业实训与实习来逐步熟练与优化。因此高职院校需要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行业特点与专业技能要求,探索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比如现代学徒制、“双导师”模式、订单式、“四位一体”式、技能导向式、分阶段集中实训式等。紧紧围绕如何提高高职学生技能展开,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五)评价标准有待完善
校企合作进行多年,在操作过程中大家发现难寻可操作性文件,亦无相应的考核标准。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时,往往会有“盲人摸象”的感觉,每个合作单位的合作程度、合作要求、合作形式、合作成效都不相同,缺少统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亟需政府教育部门牵头协调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统筹规划校企合作考核标准,逐步优化完善,最终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一个可靠的尺度 。
三、基于职业教育协同导向的校企合作关系构建措施
(一)“四位一体”协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要广泛调研,顶层设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详细明确政府、行业协会、高职院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责任与权利,健全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校企人才培养顺利进行,企业顺利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要有政策支持,比如给予税收优惠或者补贴,同时明确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优惠政策,把接收学生实习作为企业考核的一项指标。明确大中型骨干企业必须创造条件,作为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从制度上确保校企合作的常态化。
(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作为校企协同合作的主体,校企双方需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高职院校为企业新入职员工量身进行入职培训,使企业员工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的生产生活;高职院校为企业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使企业人力资源更加优化;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提升,为企业发展带来红利;高职院校聘请企业能工巧匠作为学生专业技能导师,提升企业声誉,为企业储备后续人才做好充足准备。行业协会亦可为企业牵线搭桥、保驾护航、整合资源、促进发展。政府职能部门要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订相关文件,为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优厚政策支持。
(三)不断优化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合作途径
高职院校、企业需要多样的合作途径和平台。制造类企业可将相关设备存放于高职院校,选派优秀技能人才住校,平时可正常生产,待到制造类专业学生生产实训周时,指导老师和企业师傅可一同培训学生真实生产,技术过关后,可以让学生利用空余时间生产作为勤工俭学;抑或让整班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利用企业正规化的生产运营模式训练学生;可以让学生参加老师与企业的横向项目,为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改进。在学生刚入学时,带他们去相应专业的企业去参观,对自己所学专业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初步建立专业概念。
(四)德技并修提高校企协作育人质量
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进行协同合作,特别要制订合理的育人体系,包括校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在校内的教育课程包括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熏陶。大学生在校外实习半年,需要安排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规划、党的方针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家法律法规等教育。高职院校可以让学生通过网络课程学习,每月必须完成相应的学时,并将作业交至学习系统,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实习的企业提供优秀员工案例,让学生每月与一位榜样交流,学习技能的同时亦能学习职业道德与素养,个人品德得到熏陶,如此方能更好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创新高职院校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任务,高职院校需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如校企合资共建模式,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可由大学城相关院校共享,从而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高职院校教师、学生作为技术人才,利用企业先进实训设备进行科研、生产、应用及人才培养,形成一体的校企合作模式;校内生产模式,即将优秀的生产企业引入校内,建立标准的生产车间、按照企业要求生产,企业选派优秀的技能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进行实训,并生产产品,既可丰富实训课程,又能让企业生产顺利进行。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能工巧匠组成混编教学团队,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课程、讲授课程,给学生一个最佳讲授模式。
(六)政校企协同完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
由政府主导,联合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组成“四位一体”协同导向的“航空母舰”,共同研究制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评价标准。综合各方情况,本着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兼顾高职院校、企业、社会的相关利益,制订相关评价细则。制订好校企合作评价标准后,要征求校企合作一线人员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有利于提高考核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逐步优化完善评价标准,最终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拥有操作指南,使校企双方能够更好地进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评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便于政府部门对校企双方考核评价,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详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官网